第一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不断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条按照共同负责制的要求,与学院行政共同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第四条重视党政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同学院行政一起,认真做好教职员工的考核、晋升和干部的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行政领导班子和拟任同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人员进行考察。按期做好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重视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和党支部的网络。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第六条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不断推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第七条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创新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第八条合理设置党支部,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按期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与检查,按期开展党支部工作目标评估。探索党支部发挥作用的新载体和新途径,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学校和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安排组织生活,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训,严格履行新党员发展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十条严格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按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对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领导,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增强和发挥整体优势与合力。

第十四条承担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