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

发布者:臧力发布时间:2017-07-03浏览次数:4457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和人才的优势,因材施教,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科竞赛

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相关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秘书单位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类学科竞赛前要成立相应的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教务处、承办学院、相关学院人员组成,秘书由承办学院承担,各学院要成立竞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

3、校级竞赛的报名,评审,证书发放、颁奖工作经组委会审核后由承办学院组织进行。

各学院组队报名参加校级竞赛,应向承办单位缴纳一定的报名费,学生竞赛的培训工作可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也可由承办学院以开设选修课的形式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竞赛所需或所涉及的基础、专业基础知识等。

5、各学院或竞赛承办学院,如需开设学科竞赛相关的课程,应履行相应的任选课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开课,开课形式可根据竞赛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灵活安排。

一、竞赛类别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2.市级学科竞赛: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或者及其各厅、局、委以及由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全国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5.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6.相应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降一档次对待。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挂靠教务处。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各学科竞赛前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科竞赛承办学院和相关学院分管领导共同组成的校竞赛组委会。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有擦手的吗

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成立学科竞赛组委会;

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

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

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学院职责

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竞赛前一学期可以以公共任选课的形式组织相关竞赛课程培训工作。

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

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制定学生赛前的培训计划、活动经费的预算、报批及管理;

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

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三)相关学院职责

.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四)指导教师职责

1.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

2.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内容,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

三、学科竞赛的奖励

1.校内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只发证书。

2. 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3.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于获奖的参赛队伍给予一定奖励,学生奖励按照《关于对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办法》执行,指导教师奖励按照《关于给予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奖励办法》(院教字(2004)第3号)执行,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实验实习科核实、备案。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4.竞赛获奖指导教师业绩点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校发〔2007〕75号)执行。

5.学校依据《南京邮电大学自主个性化学习实施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

6. 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国家级或省级竞赛组织奖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7.凡未获得学校同意的竞赛,一律不予资助和奖励。

四、竞赛费用及审批程序

1.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事宜,教务处根据承办学院的竞赛经费预算及学校经费划拨原则划拨经费。

2 组织各类竞赛所需经费划拨原则:学校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市内、市外等不同情况的竞赛项目,按队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此经费由承办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及管理。

3.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教务处下拨给承办学院用于组织省级以上竞赛的经费,人员费发放的总比例不能超过下拨经费的30%

4.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酌情考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